二、 申請對象 博物館學、藝術管理、藝術教育、休閒觀光、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 校生(大學生及研究生)均可提出申請。
四、 申請文件
(二) 一吋半身照片,請黏貼於申請書上。
五、 申請辦法
1. 紙本:自簡章公告起至 113 年 5 月 17 日(星期五)為止,將上述申 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博物館承辦人,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。
(二) 面談:預計於 113 年 5 月 25(六)辦理,由博物館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, 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。
六、 實習管理
(二) 請假:實習期間若須請假,請至少於三天前告知實習單位;若遇突 發狀況須臨時請假,請務必及時告知,以便實習單位人力調度。
(四) 實習單位指導人:參與實習計畫之館舍將安排一名實習單位指導 人,協助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內業務學習、執行及評鑑等事宜。
八、 其他
(二) 實習者於實習期間內,若有不適任或損害各館名譽之行為,經各館 通報並查證屬實,本局有權終止實習並通知實習者所就讀之學校。
九、 承辦人聯絡方式 臺南市立博物館 展教推廣組 曾小姐 電話:(06)2136207 E-mail:a372335@mail.tainan.gov.tw 地址:700011 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 152 號